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
与会计师相关问题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0)6302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贵部的《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80号)。针对问询函中要求年审会计师核查的事项回复如下:
事项1:根据关注函回函,截至目前你公司清理出非经营性占用金额为70,755.44万元,其中,直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4,141.29万元及间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7,414.15万元均与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与你公司客户的借贷关系相关。
(2)请你公司核查上述客户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关系,你公司与上述客户的销售业务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控股股东使用你公司商品抵偿其欠款或将你公司应收款项冲抵其欠款的情形,相关销售业务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规定的关联方情形,结合(1)中上述客户相关信息及情况,经公司核查未发现上述客户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2、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倾斜关系
(1)公司将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客户与其他客户的销售合同进行比对,合同条款没有差异;
(2)销售单价对比
2019年度,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如下:
客户名称 2019年销售额(万元)
2019年度销量(万吨)
2019年平均销售价格
(元/吨)
备注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客户(不包含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38,081.25
18.63
2,044.08
注1
其他主要客户 119,930.82
60.46
1,983.64
注2
注1:公司销售给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的粉状钾肥平均销售价格低于其他主要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主要系公司将生产出的粉状钾肥在厂区内直接销售给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加工成颗粒钾肥对外销售,与其他客户相比减少了烘干、包装、装卸、厂内运输和火车运输等成本,其中火车运输的平均价格300元/吨左右,其他成本合计200元/吨左右。加上上述成本后与其他主要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相比差异不大,故公司与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不存在利益倾斜关系。
注2:钾肥销售价格差异因素包括品位、运输距离、销售时间等。
对比分析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客户与其他客户2019年度钾肥销售单价,扣除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后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044.08元,其他主要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983.64元,考虑品位、运输距离、销售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后,关联方资金占用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与其他主要客户的平均销售价格相比差异不大,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客户不存在利益倾斜关系。
3、上述涉及关联资金占用的客户的经营范围及其与公司的交易关系
(1)青海金灿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金灿烂”)经营范围为:氯化钾、氯化镁、硫酸钾及其它农业用肥料批零兼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青海金灿烂作为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采购钾肥主要销售给下游化肥厂用于生产复合肥。
(2)成都市亚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南”)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家具,日用杂品,厨房及卫生间用具,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肥,机械设备,文化、体育用品。成都亚南作为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采购钾肥主要销售给下游化肥厂用于生产复合肥。
(3)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盐海”)的经营范围为:化肥的销售,云南盐海作为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采购钾肥主要销售给下游化肥厂用于生产复合肥。
(4)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华海”)的经营范围为:销售: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有机肥、有机复合肥、饲料、矿产品,化肥的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烟台华海作为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采购钾肥主要销售给下游化肥厂用于生产复合肥。
(5)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大颗粒钾肥生产(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化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加工(凭许可证经营)、销售。藏华公司与烟台华海为同一实际控制人,藏华公司自公司采购钾肥后,将钾肥物理加工成大颗粒并销售给其关联方烟台华海,烟台华海再对外销售给下游客户(大颗粒可直接用
于农业种植,也可颗粒钾肥、颗粒氮肥和颗粒磷肥等混合后对外销售)。
综上,上述客户为钾肥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公司与上述客户的销售业务具有商业实质。
4、公司未向客户出具委托付款函或钾肥款抵账协议,客户及控股股东也未告知公司将拆借资金用于冲抵货款,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和控股股东确认后,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上述客户拆借的资金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认为,不存在控股股东使用公司商品抵偿其欠款或将公司应收款项冲抵其欠款的情形。
5、相关销售业务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依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向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发货,待客户收到货物后,双方对账确认收货情况,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市场行情确定结算单价进行结算后确认收入。针对已发货尚未收到结算单的情况:(1)客户要求公司发货至指定地点的,若自客户收货之日起满七天,客户未对签收货物质量问题等提出异议的,对该部分发出商品暂估确认收入。(2)若客户自提,自客户完成提货之日,对该部分发出商品暂估确认收入。
公司2019年确认的销售业务收入均已收到结算单,相关销售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钾肥业务上述客户的相关信息,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态、经营范围、股东结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并对上述客户进行电话或现场访谈,核查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②获取销售合同,发货报表、自提单、铁路货票、结算单、发票等相关资料,检查发货数量及结算金额,对比分析各客户的销售单价,判断是否存在价格等差异;
③向上述客户函证应收账款余额,回函均相符;
④检查销售合同、发运流向表、铁路货票、销售结算函等资料,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识别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条款,核查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⑤本次问询函核查过程中,获取管理层声明(主要内容为公司未向客户出具委托付款函或也未签订钾肥款抵账协议);获取控股股东声明(主要内容为控股股东未与客户签订使用公司商品抵偿其欠款或将公司应收款项冲抵其欠款的协议)。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未发现上述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倾斜关系,未发现
存在控股股东使用公司商品抵偿其欠款或将公司应收款项冲抵其欠款的情形,未发现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情形,相关销售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事项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与主要供应商、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间销售/采购项目、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销售回款以及采购付款等情况,说明近三年主要供应商、客户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报告期公司销售/采购定价政策及与过去三年相比是否发生变化,相关业务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2017年前五大客户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项目
销售额 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销售回款
1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氯化钾 57,882.97
18.18%
否 59,854.95
2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氯化钾 33,924.87
10.66%
否 30,206.37
3 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氯化钾 27,425.69
8.62%
否 30,243.41
4 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氯化钾 24,021.22
7.55%
否 24,055.18
5 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氯化钾 21,148.83
6.64%
否 9,459.19
合计 164,403.58
51.64%
153,819.10
单位:万元2018年前五大客户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项目
销售额 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销售回款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氯化钾 57,910.38
17.56%
否 37,826.53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氯化钾 30,942.54
9.38%
否 16,540.99
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 氯化钾 28,045.42
8.50%
否 22,100.00
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氯化钾 27,896.32
8.46%
否 17,290.28
成都市亚南贸易有限公司 氯化钾 21,589.11
6.54%
否 10,304.62
合计 166,383.77
50.44%
104,062.42
单位:万元2019年前五大客户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项目
销售额 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销售回款1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氯化钾 27,940.11
14.12%
否 29,716.12
2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氯化钾 20,282.39
10.25%
否 26,955.06
3 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氯化钾 18,141.52
9.17%
否 22,960.00
4 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 氯化钾 13,081.47
6.61%
否 7,805.57
5 云南云天化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氯化钾 12,958.94
6.55%
否 15,059.86
2019年前五大客户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项目
销售额 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销售回款
合计 92,404.43
46.70%
102,496.61
注: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销售回款均为含税金额,其中销售回款包含银行转账和票据回款,不包含控股股东用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偿还资金占用款的部分和相互交易往来款的对抵部分。
公司近三年主要客户2017年、2018年、2019年的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号
客户名称 2019年销售额 2018年销售额 2017年销售额1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7,940.11
57,910.38
57,882.97
2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423.60
30,942.54
33,924.87
3 江苏中东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18,141.52
16,907.76
24,021.22
4 金大地化肥有限公司 13,219.32
28,045.42
20,823.87
5 云南云天化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13,081.47
10,254.31
9,921.88
6 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10,937.73
27,896.32
27,425.69
7 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9,006.49
6,772.93
21,148.83
8 成都市亚南贸易有限公司 8,237.99
21,589.11
11,729.39
合计 120,988.23
200,318.77
206,878.72
注:上述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公司2019年钾肥的产量较2018年减少了39.95万吨,对客户的销售额2019年较2018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综上可知,公司近三年来主要客户基本不存在重大变化,前五大客户略有变动,是因每年度公司结合客户需求情况相应调整年度销售计划导致的。公司销售定价策略是依据钾肥国内外市场行情,参考同行业公司对外报价情况,结合本公司客户采购量、付款情况、钾肥品位、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销售定价。报告期公司销售定价策略与过去三年相比不存在重大变化,上述客户除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成都市亚南贸易有限公司为经销商外,其余均为复合肥生产商,经销商均为合作多年的客户,采购钾肥主要销售给下游化肥厂用于生产复合肥,相关业务往来具有商业实质。
(2)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业务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
采购额 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采购付款
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站(察尔汗) 铁路运费
60,061.13
35.66%
否 61,500.00
创宇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运矿费 15,161.92
9.00%
否 11,000.00
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
采购额 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采购付款
四川七星广厦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款 12,922.10
7.67%
否 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 电费 11,929.39
7.08%
否 11,578.59
青海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款 8,227.40
4.88%
否 3,133.92
合计
108,301.94
64.29%
87,212.51
单位:万元
2018年前五大供应商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
采购额 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采购付款
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站(察尔汗) 铁路运费
47,353.33
27.00%
否 45,550.00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 35,055.50
19.99%
否 27,000.00
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 15,948.28
9.09%
否 16,549.0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 电费 11,832.69
6.75%
否 11,770.86
创宇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运矿费、工程款
10,680.40
6.09%
否 8,612.37
合计
120,870.20
68.92%
109,482.23
单位:万元
2019年前五大供应商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 采购额 占比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采购付款
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站(察尔汗)
铁路运费 33,808.42
29.29%
否 33,490.0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
电费 12,399.38
10.74%
否 12,563.37
创宇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运矿费、工程款
11,538.11
10.00%
否 9,588.0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购光卤石、专
利实施许可费
5,645.00
4.89%
否 5,645.00
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锂离子富集材
料
4,495.28
3.90%
否 0.00
合计
67,886.19
58.82%
61,286.37
注:上述采购额和采购付款均为含税金额,其中采购付款包括银行转账和票据付款,不包括相互交易往来款的对抵部分。公司2017年主要供应商包括钾肥业务供应商、40万氯化钾项目和200万吨仓储项目工程供应商;2018年、2019年主要供应商包括钾肥业务供应商、碳酸锂项目设备供应商。近三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略有变动:①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中的四川七星广厦建筑有限公司和青海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为40万氯化钾项目和200万吨仓储项目工程供应商,因2017年上述项目基本完工,故在2018年、2019年未发生较大采购额。②2018年前
五大供应商中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碳酸锂项目的设备供应商,因2018年度总体设备供货量较大,2019年设备供货量较少,故在2019年相关采购额排名未进入前五。③2019年排名前五供应商中的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碳酸锂项目的锂离子富集材料供应商,锂离子富集材料主要用于碳酸锂工程项目建设,因本期发货量较大,故采购额排名进入前五;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外购光卤石供应商,因本期采购额较大,本期采购额排名进入前五,该业务非经常性采购业务。公司采购定价是以价值为依据、成本为基础、市场竞争为导向、历史价格为参考;充分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订货量、售后服务、付款条件等因素,制定公司的采购定价政策。其中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站(察尔汗)及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主要是卖方市场,公司根据上述两家公司的销售定价及公司生产规模制订公司的采购定价;公司对创宇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运矿费定价主要参考公司历史结算价格,按实际运矿距离计算运矿费。
报告期公司采购定价政策及与过去三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采购均为公司日常生产和发展所必须的,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没有发现上述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与其实际业务存在重大不一致之处,相关业务往来具有商业实质。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获取并复核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金额明细表,分析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及向其销售、采购价格、占比的变动情况,不同客户、供应商相同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②通过检索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披露的信息等方式,查看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公司状况、经营状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情况等信息,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了解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真实性与持续存在情况,向公司采购、销售产品的合理性;
③通过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仓储货运凭证、增值税发票明细、收付款记录、相关票据等资料,核查业务的真实性;
④通过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现场、电话访谈。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合作的商业背景和合理性等;
⑤选择主要客户对本年度销售金额、本年余额等信息进行函证;选择主要供应商对本年余额等信息进行函证。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客户变化及原因的说明,报告期公司销售/采购定价政策及与过去三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相关业务往来具有商业实质的说明与我们从管理层所获取的解释、审计证据等没有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之处。
事项4: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持有货币资金8,209.96万元,较年初增长36.05%。请你公司核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权属限制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真实性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结论。
一、公司回复
货币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末库存现金9.11万元,经盘点账实相符;报告期末银行存款8,200.85万元,均为活期存款。公司不存在资金池业务,检查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核对一致,不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银行存款权属限制的情况。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获取并检查了公司的开立账户清单、征信报告、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明细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查公司银行账户及相关余额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②对公司银行账户执行了函证程序,回函确认银行存款不存在受限的情况;
③对公司库存现金执行突击监盘程序,核查库存现金余额的真实性;
④选取大额资金流水,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进行双向核对,检查至原始凭证,检查资金进出、业务开展、财务入账的情况,检查银行存款记录完整性、真实性;
⑤针对本次问询函,核查了报告期后各月份主要银行账户网银流水及主要付款资料。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未发现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存在权属限制或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事项5:根据年报,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81,025.31万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69.6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7,263.40万 元。
请你公司具体列示主要欠款方名称、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本年变动金额、期末余额、账龄、坏账准备金额等,并说明主要欠款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应收账款产生原因,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前五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款项性质 年初余额
借方 贷方 年末余额
1年以内
1-2年
坏账准备金额
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钾肥款 7,
467.98
467.98 | 9,589.36 |
1,100.00 | 15,957.34 |
9,589.36 | 6,367.98 | 2,389.86 |
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款
26,340.11 | 26,340.11 | 26,340.11 | 1,317.01 |
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钾肥款、材料款、水电费等
5,771.66
5,771.66 | 11,105.13 | 1,722.89 | 15,153.90 | 11,105.13 | 4,048.77 | 1,769.89 |
青海金灿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钾肥款
11,150.30 |
7,785.60 | 8,718.54 | 10,217.36 |
7,785.60 | 2,431.76 | 1,118.81 |
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钾肥款
14,171.93 | 11,922.12 | 19,399.90 |
6,694.15 | 6,694.15 |
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 钾肥款
334.71
5,374.18
5,374.18 | 11,705.46 | 10,417.22 |
6,662.42 | 6,662.42 |
合计
333.12
43,936.05 | 78,447.78 | 41,358.55 | 81,025.28 | 68,176.77 | 12,848.51 | 7,263.40 |
截至目前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部分资金占用款50,000万元,另收到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支付的钾肥款1,544.02万元。
注1:截止公告日,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欠钾肥款和贸易款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金额37,415.32万元。
注2:截止公告日,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所欠钾肥款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金额14,906.05万元。
注3:截止公告日,青海金灿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所欠钾肥款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金额16,288.75万元(包括其他应收款中的5,450.00万元和2020年确认的应收账款)。
注4:截止公告日,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所欠钾肥款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金额1,544.02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支付的钾肥款1,544.02万元。
注5:截止公告日,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所欠钾肥款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金额4,752.91万元。
目前最终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仍在核查当中。
2、关联关系判断
(1)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1996-9-10公司法人:张军涛注册资本(万元):3,000.00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有机肥、有机复合肥、饲料、矿产品,化肥的批发、零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职位(董监高)张军涛 67.33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唐秋英 25.00王昱瑶 5.00 监事侯涛 0.67宋占清 0.67丁新 0.67邓晓燕 0.67合计 10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关系认定的规定,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认定中所描述的情形,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6月11日公司法人:曾涛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公司经营范围:大颗粒钾肥生产(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化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加工(凭许可证经营)、销售。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职位(董监高)曾涛 60.00 执行董事张军红 30.00张文豪 10.00 监事合计 1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关系认定的规定,藏华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认定中所描述的情形,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青海金灿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12月22日公司法人:吴国君注册资本(万元):3,300.00公司经营范围:氯化钾、氯化镁、硫酸钾及其它农业用肥料批零兼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职位(董监高)吴国君 96.97 执行董事梅花 3.03 监事合计 10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关系认定的规定,青海金灿烂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认定中所描述的情形,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08年5月4日公司法人:米崇武注册资本(万元):2,050.00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钾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化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职位(董监高)米崇武 100.00 执行董事监总经理代韫 监事合计 100.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关系认定的规定,成都禾禾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认定中所描述的情形,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5)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成立日期: 2015年11月5日公司法人:姚兴华注册资本(万元):100.00公司经营范围:化肥的销售。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职位(董监高)姚兴华 90.00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洪刚 10.00 监事合计 1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关系认定的规定,云南盐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认定中所描述的情形,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①客户未及时收回货款支付给公司。②公司控股股东藏格投资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客户陆续拆借短期资金且未偿还,客户无力支付货款。
4、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海金灿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为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采购钾肥主要销售给下游化肥厂用于生产复合肥。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自公司采购钾肥后,将粉状钾肥
加工成颗粒钾肥并对外销售。综上所述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检查销售合同、客户流向表、发货报表、自提明细表、铁路货票、自提单、结算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回单,银行承兑汇票等资料;
②检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与收入确认匹配性,并对上述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初期末金额,开票金额,发货数量,未结算数量等信息;
③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述客户信息,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态、经营范围、股东结构等信息,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④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钾肥业务上述客户的经营范围,并对上述客户进行电话及现场访谈,访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信息,与公司的交易信息,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的下游客户情况等,判断与公司的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
⑤取得管理层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流转路径,核对交易资金流转对应的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检查承兑汇票对应的收据、贴现协议等资料。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未发现公司与主要欠款方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应收账款主要为销售产品产生,未发现销售业务不存在商业实质的情况,公司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本所的核查工作也在同步开展。
事项6: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13,402.96万元,其中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账款为6,812.85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说明主要预付对象是否为你公司主要供应商,如否,请说明主要预付对象不是主要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主要性质、产生原因及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
单位:万元供应商名称 年末余额 款项性质 是否为主要供应商
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 4,604.88
白色面状氯化钾货款 否四川七星广厦建筑有限公司 3,328.21
40万吨氯化钾项目工程款
是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99.19
锂离子富集材料采购款 是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 1,342.36
电费 是邓氏宏图劳务服务公司 270.55
装卸包装劳务费 是合计 11,645.19
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原因系公司与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的合作项目是公司新开展的进口钾贸易业务,且该项目占公司总体采购额比例不大,故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主要供应商。
2、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
①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白色面状氯化钾采购款4,604.88万元,预付款账龄达到一年以上,产生原因系公司2018年为采购白色面状氯化钾(进口钾)而找到具有进口资质的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预付对方货款。由于对方未按照行业惯例及时发货,导致公司预付账款未结转。截止2020年6月12日已供货353.00万元,辽宁米高原定于6月底经二连浩特提供给公司的边贸货物共1万吨(该货物来自俄罗斯),考虑到俄罗斯疫情情况影响,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提货的情况,故公司未接受该批货物。剩余货物将陆续提供,经公司协调,对方承诺2020年完成全部供货。公司认为此部分预付账款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占用的情况。
②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吸附材料款2,099.19万元,预付款账龄达到一年以上,产生原因系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产能有限,2019年未能全部供货,导致公司预付账款未结转。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诺2021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供货。公司认为此部分预付账款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分析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的账龄及构成情况。检查主要预付对象的合同,付款情况与合
同约定是否相符;
②选择重要的预付账款项目函证余额;
③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存货及在建工程等项目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证,核查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④通过检索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披露的信息等方式,查看预付前五名的公司状况、经营状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情况等信息,了解预付前五名的真实性与持续存在情况,公司采购商品的合理性;
⑤对部分公司进行了电话访谈,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公司合作的商业背景和期末余额的合理性;获取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供货承诺及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货计划。
2、 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公司补充披露的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主要预付对象是否为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及其不是主要供应商的原因;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款项主要性质、产生原因及未结算的原因与我们从管理层所获取的解释、审计证据等没有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之处。
截至目前,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本所的核查工作也在同步开展。
事项7: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有单位往来款24,951.16万元;应付账款中设备款28,081.67万元、工程款11,570.73万元;其他应付款中有关联方往来款1,930.29万元、单位往来款644.05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具体内容,包括往来方、形成原因、账龄、往来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项目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
深圳兴业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否 19,267.06
19,267.06
青海省茫崖康泰钾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否 3,670.79
3,670.79
格尔木凌浩商贸有限公司 否 1,256.83
1,256.83
其他 否 756.48
402.00
43.45
311.03
项目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
合计 24,951.16
23,339.85
1,300.28
311.03
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单位往来款24,951.16万元,其中1,300.00万元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余款项尚未发现有资金占用情况。
(1)2017年至2018年,公司以贸易方式形成的应收深圳兴业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款19,267.06万元,经公司自查,在和控股股东确认后,其中1,300.00万元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剩余17,967.06万元为公司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款,对于剩余的款项公司已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进行追偿。出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考虑,控股股东将未收回部分先行代为支付至公司,后续公司收回后,归还控股股东。
(2)预付青海省茫崖康泰钾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钾肥款,由于其短期无法完成供货,货款已于2020年4月退回公司。
(3)2018年公司向格尔木凌浩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十八胺,因其法定代表人2018年6月涉嫌违法被拘留,目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还未提起公诉,预期2020年下半年能够与其取得联系沟通解决方案。鉴于上述情况,处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预付格尔木凌浩商贸有限公司的材料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2、应付账款工程款
单位:万元项目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藏格锂业生产车间建设
格尔木创宇物流有限公司 否 3,124.31
3,124.31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否 2,197.16
2,197.16
格尔木鸿耀顺业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否 1,075.58
1,075.58
青海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否 850.46
850.46
诚业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否 605.00
605.00
河南蓝天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否 560.59
560.59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否 408.98
408.98
其他 否 965.97
965.97
藏格锂业合计 9,788.05
9,788.05
藏格钾肥工程建设
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 否 817.29
817.29
其他 否 965.39
472.72
201.81
290.86
藏格钾肥合计 1,782.68
472.72
1,019.10
290.86
合计
11,570.73
10,260.77
1,019.10
290.86
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简称“藏格钾肥”;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简称“藏格锂业”。应付账款中工程款11,570.73万元,主要为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15万吨热熔钾工程项目等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3、应付账款设备款
单位:万元项目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否 22,575.60
22,575.60
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否 1,951.00
1,951.00
江苏安必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否 496.13
146.48
349.65
上海艾维科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否 304.61
2.96
301.65
其他 2,754.33
1,625.53
734.43
394.37
合计 28,081.67
26,301.57
1,385.73
394.37
应付账款中设备款28,081.67万元,其中藏格锂业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应付设备款为27,017.48万元、15万吨热熔钾项目应付设备款为370.55万元,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4、其他应付款关联方往来款
单位:万元项目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是 1,844.89
1,844.89
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是 85.40
7.51
77.89
合计
1,930.29
1,852.40
77.89
注: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母公司;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关联方往来款1,930.29万元,其中包含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往来款1,844.89万元;应付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往来款77.89万元、租赁费用7.51万元,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5、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款
单位:万元项目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柴达木地矿化工总厂 否 259.44
259.44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否 90.00
90.00
成都华章商贸有限公司 否 59.89
59.8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否 45.00
45.00
项目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年以上其他 否 189.72
42.28
78.53
68.91
合计
644.05
177.28
138.42
328.35
单位往来款644.05万元,其中包含应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介费用135万元;柴达木地矿化工总厂系公司吸收合并昆仑矿业时承接的往来款
259.44万元,属历史遗留问题;其他中包含合同保证金77.80万元、未付员工报销款21.50万元等,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复核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检查相关合同、原始凭证等资料;
②通过企查查,查看主要往来款客户、供应商的信息,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状态、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和注册地址等背景信息,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③选择主要往来客户、主要供应商对期末余额进行函证;同时,抽查部分重大的客户、供应商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公司对上述款项的往来方、形成原因及账龄的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与我们从管理层所获取的解释、审计证据等没有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之处,公司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本所的核查工作也在同步开展。
事项1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检查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转让后的公司章程,核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活动内控合规性情况、投资交易的真实性;
②检查公司与藏格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巨龙铜业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核查长期股权及投资计量方法的恰当性;
③了解巨龙铜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担保的事项,检查担保函及保证合同,核查关联担保的情况;
④对长期股权投资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回函相符,核查巨龙铜业投资成本及对公司大股东关联担保情况的真实性;
⑤对巨龙铜业银行存款、借款、各项往来科目执行函证程序,对逾期银行借款余额通过检查合同及函证予以核查、测算逾期借款利息,核查受限资产情况等;
⑥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控股股东就巨龙铜业担保相关借款的偿债能力,评估巨龙铜业关联担保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尚未获取该资料;
⑦对巨龙铜业在建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在建情况、停建情况、在建资金缺口及在建资金筹集情况等;
⑧要求巨龙铜业提供可持续经营的支持性证据,尚未获取该资料。
2、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1)巨龙铜业存在逾期负债且由于缺乏资金,矿区已停止建设和开采,尚未筹集足够的资金或者有明确的应对计划,以清偿债务及维持业务正常运营,故我们对巨龙铜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截止审计报告日,管理层尚未对巨龙铜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提供支持性证据。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我们无法获取足够的证据,证实巨龙铜业是否具有足够的筹资能力或其他应对计划以解除缺乏资金带来的经营困境,从而消除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故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2)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尚未对巨龙铜业未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提供合理的解释及支持性证据。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获取足够的证据,评估控股股东针对上述借款的还款能力以及巨龙铜业因控股股东不能偿还借款部分所要承担损失的具体金额,导致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无法计量。
事项13:关于期初数据。根据2019年年报,你公司期初在建工程金额为80,389.78万元、应付账款金额为34,289.87万元;但2018年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期末在建工程金额为131,393.55万元、应付账款金额为85,293.6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2019年期初数与2018年期末数存在差异的原因,相关差异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你公司是否应对2018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是否对2018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说明公司重复暂估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导致2018年期末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同时增加了51,003.77万元。该差错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73%,对2018年的损益和净资产均没有影响,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重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有限,不会对报表使用者决策构成重大影响且该差错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属于重大的前期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无需对2018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检查了采购合同、付款单据等资料;
②对上述供应商期初、期末数据进行了函证、访谈;
③重新计算2019年期初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的金额。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上述差异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不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无需对2018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
事项14:关于主营业务。根据年报,你公司核心业务为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你公司生产钾肥108.29万吨,比上年度减少26.95 %;实现营业收入20.64 亿元,同比减少 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9 亿元,同比下降 57.71%。
(2)根据季度财务数据,你公司2019年四个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5亿元、
4.42亿元、3.54亿元和9.04亿元;2018年四个季度实现的收入分别为2.62亿元、8.76亿元、
6.6亿元和8.46亿元。2019年你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上升明显,且与2018年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分布存在较大差异。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各季度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和销售模式等情况,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营业收入金额是否满足确认条件,是否存在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已执行的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
一、公司回复
1、与2018年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分布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2018年和2019年度各季度钾肥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明细如下:
2018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发货量(万吨) 15.31
44.26
28.06
56.37
144.00
销量(万吨) 11.32
43.05
30.25
60.12
144.74
钾肥业务收入(万元)
20,457.90
74,314.81
57,655.23
117,499.48
269,927.42
当期收入占总收入比 7.58%
27.53%
21.36%
43.53%
100.00%
2019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计发货量(万吨) 17.40
24.99
16.52
49.17
108.08
销量(万吨) 12.90
25.63
18.86
51.73
109.12
钾肥业务收入(万元)
26,079.97
47,898.46
35,327.89
88,502.04
197,808.36
当期收入占总收入比 13.18%
24.21%
17.86%
44.74%
100.00%
如上表所示,我公司2018年度与2019年度四个季度相比,氯化钾的生产和销售营业收入分布基本一致。在公司所有业务合并层面来看,与2018年相比,2019年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分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2019年6月份公司部分车间停工检修,产量较2018年第二季度下降,发货量较同期下降19万吨,且2018年二季度营业收入包含应冲减在当季度的贸易收入,造成2019年第二季度收入低于2018年第二季度;2019年9月车间恢复正常,第四季度开始集中发货,但2018年公司冲减的贸易收入全部体现在了当年第四季度,故导致2019年第四季度总收入9.04亿元高于同期8.46亿元。
2、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2019年度各季度钾肥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明细如下:
期间 钾肥收入(万元) 发货与自提数量(万吨) 结算数量(万吨)第1季度 26,079.97
17.40
12.90
第2季度 47,898.46
24.99
25.63
第3季度 35,327.89
16.52
18.86
第4季度 88,502.04
49.17
51.73
合计 197,808.36
108.08
109.12
(1)第四季度发货量明显增加原因为2019年6-8月份,公司部分车间进行检修,待9月初车间恢复正常后,开始集中生产,而后在第4季度发货,导致第4季度发货量明显增加。
(2)钾肥销售淡旺季明显,每年第四季度为销售旺季,要为第二年春季的春种准备化肥,故第四季度销量会明显增加。
3、不存在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
(1)第四季度向客户发出的钾肥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签订结算函的,按照结算函的单价和数量确认相应的收入。
公司2019年确认的销售业务收入均已收到结算单,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2)公司与钾肥销售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主要为运输费及钾肥成本。关于运输费,2019年度,公司依据铁路公司当月发生并开具的铁路货票进行运费的确认,运费结转不存在跨期现象;钾肥成本结转,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当月结转相应钾肥的生产成本,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综上,营业收入金额满足确认条件,不存在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等情形。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评价、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销售合同、发运流向表、铁路货票、销售结算函等资料,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识别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条款,核查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检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与收入确认匹配性,并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初期末金额,开票金额,发货数量,未结算数量等信息,核查交易真实性以及金额的准确性,判断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④获取2019年度由铁路公司开具的铁路货票,与账面确认的运费收入、运输费用及归属期间进行逐一核对,并对运输费用进行函证,核查运输费用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⑤核对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的货物数量是否一致,执行产成品发出计价测试程序,核查是否存在跨期结转成本的情况;
⑥获取2020年度1-4月的财务数据,收入确认结算函,发货报表、自提单等资料,检查期后收入确认中是否存在应属于2019年度的收入,对收入确认进行截止性测试。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营业收入满足确认条件,未发现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况。
(3)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4 亿元,同比减少 23%,但应收账款期末金额为10.65亿元,同比上升13.50%。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信用政策、结算周期等因素,说明你公司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主要系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截止公告日,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合计为9.72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客户名称 资金占用金额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74
青海金灿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1.63
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1.49
成都亚南贸易有限公司
1.18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92
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
0.48
成都禾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0.15
深圳兴业富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0.13
合计
9.72
2、公司依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向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发货,待客户收到货物后,双方对账确认收货情况,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市场行情确认结算单价进行结算后确认收入。针对已发货尚未收到结算单的情况:(1)客户要求公司发货至指定地点的,若自客户收货之日起满七天,客户未对签收货物质量问题等提出异议的,对该部分发出商品暂估确认收入。(2)若客户自提,自客户完成提货之日,对该部分发出商品暂估确认收入。如上所述,公司在发出商品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或签收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后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评价、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销售合同、发运流向表、铁路货票、销售结算函等资料,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识别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条款,核查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检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与收入确认匹配性,并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初期末金额,开票金额,发货数量,未结算数量等信息,核查交易真实性以及金额的准确性,判断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④对客户进行访谈并获取部分客户的财务账套与公司的账面数据进行核对,询问客户2019年度的销售及回款情况,了解回款不及时的原因;
⑤取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检查每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流转路径的完整性,核对每笔交易资金流转对应的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通过承兑汇票的形式,则检查对应的收据、贴现协议等资料。截至目前,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本所的核查工作也在同步开展。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大幅上升主要系关联方资金占用导致,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事项15:关于碳酸锂项目。根据年报,你公司于2017年8月决定进军新能源领域,在察尔汗盐湖建设年产2万吨的碳酸锂项目,其一期工程(年产1万吨碳酸锂)已顺利建成投产,首批产品经权威部门检验全部达到电池级标准,预计将于2020年内达产。报告期内,你公司对碳酸锂项目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934.25万元。
(2)根据在建工程附注,截至2019年底,你公司碳酸锂项目已基本完成转固,工程进度达到99%。但你公司设备供应商蓝晓科技的年报显示,其为你公司提供年产1万吨碳酸锂的盐湖卤水提锂装置设备购销合同,项目执行进度为60%。请你公司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设备状态及使用条件等因素说明相关在建工程项目是否达到转固条件,相关工程进度与蓝晓科技所披露项目执行进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1)碳酸锂在建工程项目于2018年7月开始建设,整个生产工艺由吸附装置,纳滤、反渗透、MVR、树脂软化、除硼及沉锂装置组成,2019年1月生产出合格产成品,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础工程和已投入运行的四套吸附塔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四套吸附塔,均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收到西安蓝晓科技公司提供的成套设备十套,其中八套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在建工程除蓝晓供货两套吸附塔仍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其余均已完工转固。
(2)碳酸锂项目自2018年7月开工建设至2019年末已完成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防腐保温、变电等工程,现场仅剩余零星改造工程和吸附填装等,总体工程完成进度达到了99%。
蓝晓科技年度报告披露“2018年3月,公司与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签订年产1万
吨碳酸锂的盐湖卤水提锂装置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 578,046,598元(合同编号:
2018-013)。该项目共分10条生产线建设。截止本报告期末,藏格锂业项目已完成前8条线的运行调试,其余生产线按照进度调试。”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业务类型 项目执行进度 本期确认收入 累计确认收入藏格项目 57,804.66
购销合同 60.00%
20,461.83
30,428.15
蓝晓科技项目执行进度为60%,系蓝晓科技按照其确认的累计含税收入34,682.80万元与合同金额57,804.66 万元计算而来。综上,公司碳酸锂工程进度与蓝晓科技所披露项目执行进度不存在差异。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公司在建工程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结合账面在建工程确认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货物运送清单、到货验收证明、工程进度单等,以判断在建工程记录是否完整,入账金额是否准确;
③对在建项目的主要设备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双方交易背景、交易模式、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④对在建项目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外协商函证,评价在建工程记录的准确性;
⑤对在建工程实施实地监盘程序,检查在建工程的真实性,了解在建工程的在建状态以及实际工程进度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非正常中断的情况,并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减值情况;
⑥检查已结转固定资产的工程项目的试运行方案,试生产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确认在建工程设备是否达到转固条件;
⑦针对本次问询函,查看了蓝晓科技年度报告中关于藏格锂业项目的相关描述,了解蓝晓科技项目执行进度的计算口径并予以验证,核查碳酸锂项目工程进度与蓝晓科技所披露项目执行进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已达到转固条件,相关工程进度与蓝晓科技所披露项目执行进度不存在较大差异。
(3)根据存货附注,你公司计提碳酸锂项目存货跌价损失的原因为碳酸锂项目未达饱负荷生产,导致本年成本较高。请你公司结合碳酸锂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销售价格变化、
你公司生产成本情况等,说明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充分;同时,请说明你公司未对碳酸锂有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一、公司回复
(1)碳酸锂市场情况分析
公司控股子公司藏格锂业,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目前受制于国家政策变化、碳酸锂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以及3C产业锂电池的市场,碳酸锂需求未来增速上行。成本维度看,由于盐湖提锂成本较低,2020年锂产品价格主要取决于固体矿。尽管固体锂矿未来价格可能还会下探,但大幅下跌的可能性已经较小,2020年锂产品价格大概率见底回升。结合供需以及成本,我们认为2020年锂上游现有的项目停减产具有持续性,新项目形成有效供给较少,锂供给压力减轻;而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以及手机需求复苏,有望重新恢复增长,锂行业供大于求的格局将有显著改善,2020年锂行业将见底回升。行业见底回升将带来锂相关公司业绩企稳回升。
(2)碳酸锂项目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碳酸锂项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公司2019年度生产碳酸锂产品1,827.67吨,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按照相对较低的市场价格4.5万元/吨作为预计售价,减去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及相关税费后,计提了1,934.2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3)公司未对碳酸锂有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随着碳酸锂项目达产,将进一步摊薄固定成本,生产成本将会逐渐降低。在饱负荷状态下的碳酸锂的单位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故未对碳酸锂有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核查程序
①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复核存货跌价的计算过程。评估管理层在存货减值测
试中使用的相关参数。
②通过存货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分析其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③检查财务报表中对于存货跌价准备的披露。
(2)针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核查程序
①根据碳酸锂的市场情况分析等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②复核公司达产情况下成本预算表,判断碳酸锂产品是否存在减值。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公司2019年度生产碳酸锂1,827.67吨,单位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公司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了跌价准备,跌价准备已合理、充分计提。公司饱负荷状态下的碳酸锂单位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对碳酸锂有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事项16:关于管理费用。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管理费用8,218.38万元,同比增长30.74%。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在营业收入、生产规模下降的情况下,你公司管理费用上升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管理费用两年数据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项 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变动金额职工薪酬3,106.50
2,596.07
510.43
摊销与折旧1,780.38
1,230.78
549.60
中介机构服务费1,529.21
811.45
717.76
其他1,802.29
1,647.77
154.52
合 计8,218.38
6,286.07
1,932.31
(1)职工薪酬、摊销与折旧的大额增加主要是热熔钾车间和镁盐车间停产期间职工薪酬和折旧费,因热熔钾车间停产期间相关的生产人员薪酬152.66万元及相关折旧费645.14万元、镁盐车间停产期间相关的生产人员薪酬302.92万元及相关折旧费159.4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
(2)中介机构服务费大额增加
中介机构服务费大额增加主要是藏格钾肥业绩承诺期满资产减值的评估费、财务核查费
用、发行美元债产生评级费和咨询费等。
由上述原因可知,上述明细费用增加并不与营业收入、生产规模下降相关。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检查管理费用明细表,通过分析两年数据波动,识别管理费用异常波动的明细项目;
②针对识别出的异常波动项目展开重点核查,获取并检查相关合同、发票及付款回单、对数据进行复核等,并了解相关业务内容;
③了解并核查热熔钾车间停产期间,对生产人员薪酬进行检查、热熔钾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测算,核查管理费用中核算热熔钾车间职工薪酬、折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④抽取管理费用发生额较大的相关凭证,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合规;
⑤对管理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核查管理费用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2、核查意见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在营业收入、生产规模下降的情况下,公司管理费用上升较多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事项17:关于信用减值损失。根据年报,你公司采取账龄组合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内,你公司分别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99.72万元、2,343.96万元。
(1)根据年报,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26,488.28万元、应收账款中有31,111.25万元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其中部分资金占用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欠付你公司客户款项、你公司客户无力支付你公司应收款所致。请你公司说明对上述款项计提坏账损失的方式与过程,是否应进行单项计提,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应收账款附注显示,你公司坏账计提比例与2018年年报的计提比例相同。请你公司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法下的坏账计提比例的测算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问题(1)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公司对上述款项计提坏账损失的方式与过程如下
1)应收账款烟台华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账 龄 年末余额 计提比例(%)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1年以内9,589.36
5.00
479.47
1至2年6,367.98
30.00
1,910.39
合 计15,957.34
2,389.86
格尔木藏华大颗粒钾肥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账 龄 年末余额 计提比例(%)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1年以内11,105.13
5.00
555.26
1至2年4,048.78
30.00
1,214.63
合 计15,153.91
1,769.89
上述两家客户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31,111.25万元,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欠付公司客户款项、公司客户无力支付应收款所致。
公司未进行单项计提,主要原因无法判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付公司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风险及损失,故公司仍采用现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2)其他应收款
①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账 龄 年末余额 计提比例(%)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1年以内7,566.48
5.00
378.32
1至2年9,721.80
30.00
2,916.54
合 计17,288.28
3,294.86
此其他应收款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客户款项调整而来,其中调整应收成都市亚南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1,838.28万元,应收青海金灿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货款5,450.00万元。
②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账 龄 年末余额 计提比例(%) 年末坏账准备余额1至2年9,200.00
10.00
920.00
合 计9,200.00
920.00
此部分其他应收款系藏格投资在未获得公司同意、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借用藏格锂业公章擅自出具《委托付款函》,要求供应商转出资金并使用而形成的资金占用。以上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合计为26,488.28万元。
(2)公司按照原坏账计提比例与按迁徙率测算的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年报计提比例
计提金额
按迁徙率测算比例
计提金额 差异1年以内
101,779.99
5.00%
5,089.00
2.28%
2,320.58
-2,768.42
1至2年
13,949.57
30.00%
4,184.86
22.75%
3,173.53
-1,011.33
2至3年
118.36
50.00%
59.18
89.92%
106.43
47.25
3至4年
302.63
100.00%
302.63
100.00%
302.63
4至5年
87.54
100.00%
87.54
100.00%
87.54
5年以上
176.79
100.00%
176.79
100.00%
176.79
合计116,414.88
9,900.00
6,167.50
-3,732.50
按迁徙率测算的坏账准备比公司年报采用的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少3,732.50万元,由于应收款项中存在关联资金占用,按迁徙率测算比例无法合理反映预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部分应收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出于谨慎性原则,按原坏账政策计提。公司认为应收账款采用公司年报坏账政策更为谨慎。
二、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1、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①检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明细表,核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