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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京泉华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京泉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2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17年6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6月12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交易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8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2,307,985股(即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12,307,985股),占总股本的62.393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及深圳市佳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阳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盈盛”),上述8名股东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京泉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

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4、公司股东张礼扬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4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6、公司股东佳盈盛承诺:

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7、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三)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无。

(四)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六)小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2,307,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93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8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张立品47,833,06547,833,065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2程扬10,474,24510,474,245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3鞠万金10,474,38010,474,380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4汪兆华10,474,38010,474,380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5窦晓月10,125,00010,125,000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张礼扬10,125,00010,125,000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7李战功5,237,1905,237,190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8深圳市佳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64,7257,564,725
合计112,307,985112,307,985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京泉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京泉华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民生证券对京泉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杜思成 廖 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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