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山东隆众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山东隆众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金源 周旭 杜惟毅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