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