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李鸿女士、李先怀先生、范律先生、张振华先生、傅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任命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钟喜玉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任命钟喜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钟喜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任命钟喜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方飞 | 王红艳 | 董新洲 |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