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设立“北方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借助合资公司平台,公司可在今后的研发、营销等方面可以进行针对性布局,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事项。
二、关于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处置的固定资产属于搬迁拆除、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强制淘汰的部分。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该部分资产处置。独立董事:王玉强、孙宗彬、黄正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强孙宗彬
黄正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