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派鑫科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派鑫科贸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公司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科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6月4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派鑫科贸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截至此公告日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派鑫科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6月22日,派鑫科贸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96,15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497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1月20日 | 31.401 | 30,000 | 0.0167% |
2020年2月10日 | 33.03 | 19,100 | 0.0106% | ||
2020年2月26日 | 32.762 | 50,000 | 0.0278% | ||
2020年3月10日 | 33.18 | 115,000 | 0.0639% | ||
2020年3月11日 | 33.01 | 238,253 | 0.1324% | ||
2020年3月12日 | 32.969 | 95,000 | 0.0528% | ||
2020年3月13日 | 33.05 | 80,000 | 0.0444% | ||
2020年3月16日 | 33.305 | 20,000 | 0.0111% | ||
2020年4月9日 | 32.748 | 85,450 | 0.0475% | ||
2020年4月10日 | 33.468 | 90,000 | 0.05% | ||
2020年4月13日 | 33.051 | 40,100 | 0.0222% | ||
2020年4月14日 | 32.8 | 3,000 | 0.0017% | ||
2020年5月26日 | 30.196 | 30,250 | 0.0168% | ||
合计 | 896,153 | 0.4979% |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2:派鑫科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减持次数为13次,减持价格区间为30.196元/股—33.468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
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3,850,050 | 13.25% | 22,953,897 | 12.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850,050 | 13.25% | 22,953,897 | 12.7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派鑫科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派鑫科贸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宜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派鑫科贸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派鑫科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