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6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51,858,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刘文彦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大洪先生为新的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1,858,1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刘慧玲律师对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樊民、唐国平、闭伟宁对调整公司董、监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原任董、监事的解聘程序合法,公司现任董、监事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七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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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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