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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预计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6月2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珠宝中心”)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9年预计金额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北京珠宝中心不超过60万元10.98万元
与关联人联营销售 (返点费用)北京珠宝中心不超过200万元62.12万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金钰与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发生柜台租赁交易,子公司按分类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返点费(柜台租赁费),2019年1-12月通过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销售黄金产品及珠宝玉石取得不含税收入32,767,693.00元,根据双方约定的费率向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

心支付销售返点费用621,243.96元。北京东方金钰租赁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二层店铺,面积182.48平方米,2019年1-12月不含税租金为109,830.36元。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租赁场地北京珠宝中心不超过60万元100.00
与关联人联营销售(返点费用)北京珠宝中心不超过200万元1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珠宝中心于1998年6月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0231XP。经营范围为:购销包装食品、饮料、酒;购销珠宝玉石、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家具、土产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加工、修理、测试鉴定(未经专项许可项目除外);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培训;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兴龙实业持有北京珠宝中心42.2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北京珠宝中心的关联交易,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翡翠类上市公司,在2010年前主要经营翡翠类产品,与其他珠宝类上市公司相比,存在经营品种单一、营销网点较少的劣势。北京珠宝中心是北京知名的珠宝首饰卖场,通过与北京珠宝中心的合作,公司可以借助

其成熟的营销网络,增加翡翠、黄金等产品的销售、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品牌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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