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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和稳健型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精神,我们本着勤勉的态度,以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为出发点,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检查,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严控担保的审批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9年度的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规担保。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我们认为:《专项说明》中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属实,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公司应全力规范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往来行为,避免违规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

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46,254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性的独立董事意见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684,310,353.51元,加上年初未分利润-1,153,661,433.69元,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1,837,971,787.20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10.86元,资产负债率为90.78%,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自身经营模式并结合公司2020年经营计划制定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预案,并同意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在全国范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

五、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公司与北京珠宝中心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公司2019年度与北京珠宝中心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仍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的地方,公司在小贷公司贷后管理以及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加强贷后管理,积极做好风险分类、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回收、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确保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仲裁都得到跟踪、管理,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〇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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