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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佳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7月12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7月12日届满。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已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4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按100%比例解除限售;一人离职,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限售股份。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BCD
解除限售比例100%80%50%0%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2.2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具体如下:

姓名职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王娜

王娜副总经理700.00210490
姚松副总经理80.002456
陈东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60.001842
肖和平副总经理60.001842
梅琴副总经理60.001842
王晶董事会秘书60.00184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6人)1187.50356.25831.25
合计(42人)2207.50662.251545.25

注:激励对象中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需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622.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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