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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其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622.25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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