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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1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 0558 16904G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御溪国际)3栋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成立于2012年10月,由湖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批准文号:湘财会函[2012]16号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人数(截至2019年末):196人

从业人员人数(截至2019年末):6119人(含注册会计师1458人,不含注册会计师4661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19年末):1458人,较2018年末增加150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19年末):699人

3、业务信息

单位:万元

年份业务总收入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2018年末净资产总额
2018170,859.33149,323.6857,949.5115,058.45

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有

4、执业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长春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陈长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绪峰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胡绪峰,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拟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桥兼职情况:无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王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序号类别时间项目事项
1行政处罚2018年8月2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年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2018]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2015年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张晓义、高德惠、谭荣。
2行政监管措施2017年9月12日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2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朴仁花、段岩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3行政监管措施2017年10月25日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勇军、王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4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6月19日新三板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2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宁、赵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5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8月7日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5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6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8月14日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6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7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10月10日深圳市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莫建民、陈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序号类别时间项目事项
8行政监管措施2018年10月25日新三板厦门鑫点击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7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9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4月24日上市公司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文荣、马玉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10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5月6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5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德、陈瑜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1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7月26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5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兴、刘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2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0月18日新三板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施丹丹、杨勇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13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1月14日新三板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5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力飞、赵添波、颜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4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1月15日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03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鸿彦、黄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5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1月28日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1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建华、郑荣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16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2月23日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鉴证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平修、曹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7行政监管措施2019年12月30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晓义、刘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8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1月22日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8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伟、钟楼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9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2月12日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9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郝丽江、易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序号类别时间项目事项
20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4月27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6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媛媛、李秉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1行政监管措施2020年4月27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瑞、李政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2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月30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2015年审计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晓义、高德惠、谭荣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3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1月29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 -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17号)《关于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4自律监管措施2018年10月10日体育之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8]2100号)《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委员会就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其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顺利完成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该审计事项的报酬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行业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

4、后续审批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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