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2000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