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在新疆昌吉市长宁南路121号佳弘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7,693,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9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23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456,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288%。
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何波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6,358,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679%;反对11,335,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3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指派赵旭东律师、付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0二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