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20-057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
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已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了《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预案(修订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案)》”)及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
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2019年11月6日)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20年6月12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分拆的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天士力生物申报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自查期间,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天士力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 证券简称 | 期初持有股数 | 累计买入 | 累计卖出 | 截至期末持有股数 | 交易时间 |
信用融券股票账户 | 天士力 | 0 | 0 | 0 | 0 | 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 |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 天士力 | 0 | 0 | 0 | 0 | 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 |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 天士力 | 4,234 | 429,201 | 383,140 | 1,095 | 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 |
注:自查期间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存在非交易过户转出49,200股,不属于中信证券主动买入卖出行为。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
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中信证券在上述自查区间没有泄露本次分拆上市的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天士力股票,也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法人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1 | 王利民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员工 | 20191108 | 0 | 5,300 | 0 |
2 | 武秀立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韩进之配偶 | 20200529 | 0 | 8,500 | 0 |
3 | 秦铭阳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晓军之配偶 | 20200205-20200605 | 13,000 | 10,000 | 76,880 |
4 | 王明林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20200221-20200228 | 800 | 0 | 800 |
5 | 周水平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20191112-20200313 | 37,300 | 8,000 | 37,300 |
6 | 祁云贵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 | 20191125-20200508 | 6,000 | 7,800 | 6,200 |
7 | 张福林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祁云贵之配偶 | 20191115-20200526 | 2,700 | 4,700 | 0 |
8 | 齐春燕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20200310-20200313 | 2,400 | 0 | 22,820 |
9 | 刘波 | 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齐春燕之配偶 | 20200313 | 400 | 0 | 540 |
10 | 李冬梅 | 公司控股股东天士力控股集团有 | 20191209-20200612 | 37,000 | 19,500 | 17,500 |
序号 | 姓名 | 职务/关系 | 交易期间 | 累计买入股份(股) | 累计卖出股份(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限公司的监事 | ||||||
11 | 李新民 | 公司控股股东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监事李冬梅的父亲 | 20200423-20200603 | 0 | 10,000 | 0 |
12 | 吕引弟 | 公司控股股东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周波之配偶 | 20191112 | 0 | 8,000 | 0 |
上述人员就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王利民
本人作为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的证券部员工,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
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对分拆上市知情日期为2020年4月1日,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武秀立
本人作为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的总经理韩进之配偶,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
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秦铭阳
本人作为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的高级管理人员陈晓军之配偶,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
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对分拆上市知情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王明林
本人作为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的监事,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
(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对分拆上市知情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周水平
本人作为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的监事,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对分拆上市知情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祁云贵
本人作为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
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对分拆上市知情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张福林
本人作为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的高级管理人员祁云贵之配偶,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
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对分拆上市知情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齐春燕
本人作为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的监事,
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
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对分拆上市知情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刘波
本人作为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生物”)的监事齐春燕之配偶,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
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对分拆上市知情日期为2020年5月8日,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李冬梅
本人作为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的监事会主席,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
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李新民
本人作为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的监事会主席李冬梅之父亲,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
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吕引弟
本人作为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的董事周波之配偶,在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分拆所属子公司天士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的自查期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6月12日)存在买卖天士力股票的情形。本次分拆上市的动议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上市的决策。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士力股票主要系由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天士力。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本次分拆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上述机构及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天士力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有关保密条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