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提交的拟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遵循了自愿、诚信的原则, 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中珠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已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