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 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6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于2019年6月22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在公司董事认真审议,并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方式对会议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方式
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8.5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继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回购情况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176.4705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0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588.2353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公司在继续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继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刊载于 2020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