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继续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 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