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表决方式:通讯方式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0年6月19日,专人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海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饶琛敏女士、钟华女士为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饶琛敏女士,1976年生,江西财经大学本科。曾历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办、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中心负责人。现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饶琛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钟华女士,1971年生,江西财经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历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现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钟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