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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AUDIT REPORT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目 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一、

一、专项审计报告1-3
二、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4-5
三、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6-48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0]第020650号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或“公司”)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过渡期损益表”)。我们认为,后附的过渡期损益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过渡期损益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明之辉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损益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明之辉,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过渡期损益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过渡期损益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过渡期损益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过渡期损益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明之辉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明之辉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损益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过渡期损益表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明之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明之辉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过渡期损益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过渡期损益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确定明之辉过渡期间的损益状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本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此页无正文,系中审亚太审字[2020]第020650号审计报告签章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强(项目合伙人)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湘飞 (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项 目注释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
一、营业总收入387,180,864.36
其中:营业收入7.1387,180,864.36
二、营业总成本339,676,816.02
其中:营业成本7.1289,500,967.28
税金及附加7.22,009,099.61
销售费用7.36,961,333.29
管理费用7.423,374,115.31
研发费用7.517,512,031.60
财务费用7.6319,268.93
其中:利息费用382,667.31
利息收入-141,721.14
加:其他收益7.7646,666.5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8186,572.9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9-509,954.5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10-10,764,620.39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7,062,712.86
加:营业外收入7.1111,215.79
减:营业外支出7.12402,609.5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6,671,319.09
减:所得税费用7.133,596,749.3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074,569.7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074,569.7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074,569.77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3,074,569.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综合收益总额33,074,569.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1、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3年3月28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1401号。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1401号。

法定代表人:朱恺

注册资本:5,118.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照明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洁净行业企业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文化旅游景区、特色城市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管养;国内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灯光雕塑、标识标牌、LED显示屏、LED灯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作;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与维护。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0日决议批准报出。

1.1公司历史沿革

1.1.1公司设立时的情况

2003年3月24日,朱恺、童莉约定了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003年3月24日,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鹏验字[2003]15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3月24日,深圳市明之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截止2003年3月24日,注册资本缴款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恺70.0070.00%70.0070.00%货币
2童莉30.0030.00%30.003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1.1.2第一次增资

本公司2004年1月7日的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300.00万元,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朱恺以货币资金出资240.00万元,童莉以货币资金出资60.00万元,章程约定以上增资款应于2004年1月7日之前缴付到位。

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国安内验报字[2004]042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款共计200.00万元,分别由朱恺缴付170.00万元、童莉缴付30.00万元,截止到2004年1月7日,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付到位。

截止2004年1月7日,注册资本缴款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恺240.0080.00%240.0080.00%货币
2童莉60.0020.00%60.0020.00%货币
合计300.00100.00%300.00100.00%--

1.1.3第一次公司名称变更

2004年10月8日,深圳市明之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将公司名称更名为“深圳市明之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1.4第二次增资

本公司2007年1月16日的章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818.00万元,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818.00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518.00万元由原股东朱恺、童莉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分别认缴出资373.50万元、144.50万元,章程约定以上增资款应于2007年1月16日前全部出资到位。深圳财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财源验字[2007]068号《验资报告》。截至到2007年1月16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本期新增注册资本518.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截止2007年1月16日,注册资本缴款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恺613.5075.00%613.5075.00%货币
2童莉204.5025.00%204.5025.00%货币
合计818.00100.00%818.00100.00%--

1.1.5第三次增资

2008年1月2日,深圳市明之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18.00万元增加至1,11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由新增股东深圳市明之辉广告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明之辉科技有限公司)投入,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认缴30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08年1月18日,深圳新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新洲内验字[2008]0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1月18日,深圳市明之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118.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恺613.5054.88%613.5054.88%货币
2童莉204.5018.29%204.5018.29%货币
3深圳市明之辉科技有限公司300.0026.83%300.0026.83%货币
合计1,118.00100.00%1,118.00100.00%

1.1.6第二次公司名称变更

2008年10月30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1.7第四次增资

2010年12月6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118.00万元增加至2,11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由股东朱恺以货币出资,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认缴1,00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0年12月8日,深圳市湘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湘信所验字[2010]136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2月8日,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118.00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恺1,613.5076.18%1,613.5076.18%货币
2童莉204.509.66%204.509.66%货币
3深圳市明之辉科技有限公司300.0014.16%300.0014.16%货币
合计2,118.00100.00%2,118.00100.00%--

1.1.8第五次增资

2013年5月24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118万元增加至5,118.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由股东朱恺以货币出资2,000.00万元、童莉以货币出资1,00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07月09日,深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中之信验字[2019]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05月27日,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118.00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恺3,613.5070.60%3,613.5070.60%货币
2童莉1,204.5023.54%1,204.5023.54%货币
3深圳市明之辉科技有限公司300.005.86%300.005.86%货币
合计5,118.00100.00%5,118.00100.00%--

1.1.9第一次股东变更

2018年12月25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童莉将其持有公司9.14%的股权以467.7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意公司股东深圳市明之辉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5.86%股权以3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期股东发生变动实收资本总额未变动,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完成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恺3,613.5070.60%3,613.5070.60%货币
2童莉736.8014.40%736.8014.40%货币
3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7.7015.00%767.7015.00%货币
合计5,118.00100.00%5,118.00100.00%--

1.1.10第二次股东变更

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朱恺将其持有公司5%的股权以255.9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期股东发生变动实收资本总额未变动,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完成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朱恺3,357.6065.60%3,357.6065.60%货币
2童莉736.8014.40%736.8014.40%货币
3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3.6020.00%1,023.6020.00%货币
合计5,118.00100.00%5,118.00100.00%--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编制基础

本公司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过渡期损益表”)是基于本公司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下述特殊编制基础编制。

本公司编制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合并利润表是因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确定本次所购买的资产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过渡期间的损益状况。2020年4月13日,本公司就该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渡期间是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交割日是2020年4月13日,管理层决定本合并利润表期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并且不再列报2020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应比较数据和附注。

2.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从事照明施工工程。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定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4.27收入”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4.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4.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4.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公司不一致的,公司在合并日应当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政策规定确认。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4.4.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4.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4.16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4.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4.5.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4.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4.16 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4.9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

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4.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4.16.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4.8.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4.8.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仅适用于存在采用套期会计方法核算的套期保值的情况)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③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4.8.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4.9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权益工具的合同。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4.9.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9.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4.9.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4.9.1.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9.1.2.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9.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9.2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

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4.9.2.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2)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3)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4)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5)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6)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7)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本公司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90日,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等。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间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4.9.2.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当一项金融工具逾期超过(含)90日,本公司推定该金融工具已发生违约。

4.9.2.3 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4.9.2.3.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金融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4.9.2.3.2单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预估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预计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组合名称组合内容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非关联方货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1]一般性往来款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营状况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9.3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予以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4.9.4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9.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4.10应收票据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4.9.2所述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其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组合名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营状况预测,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营状况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11应收款项

1.本公司按照本附注4.9.2所述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其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
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营状况预测,分账龄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关联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营状况预测,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4.12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本公司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保理业务,基于出售的频繁程度、金额以及内部管理情况,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4.1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4.13.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4.9.2所述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其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组合名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
一般性往来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营状况预测,分账龄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4.13.2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其他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4.14 存货

4.14.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4.14.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4.14.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14.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14.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4.15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

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4.16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4.9 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

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16.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4.16.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4.16.2.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确认。

4.16.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16.2.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16.2.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4.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4.17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4.23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4.18 固定资产

4.18.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4.18.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类 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平均年限法20 年5.004.75
机器设备平均年限法5-10年5.009.50~19.00
电子设备平均年限法3-8 年5.0011.88~31.67
运输设备平均年限法4-10年5.009.50~23.75
办公设备平均年限法3-8 年5.0011.88~31.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18.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4.23 长期资产减值”。

4.18.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

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18.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1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4.23 长期资产减值”。

4.20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4.21 无形资产

4.21.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4.21.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4.21.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4.23长期资产减值”。

4.22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办公室装修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4.23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

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24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4.25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

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4.25.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4.25.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公司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4.26 股份支付

4.26.1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26.2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4.26.3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

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4.27收入

4.27.1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具体操作方法为取得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或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4.27.2建造合同收入

4.27.2.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与装修工程

(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与装修工程收入确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采用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的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2)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3)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

在施工项目开工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预计成本支出情况,估计工程总成本,该总成本即为合同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公司需要根据合同变更情况、实际施工的成本发生情况,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依据包括:

①内部信息: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项目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采购部及工程管理中心编制的材料/劳务投标询价汇总表;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工程设计图、施工及配套图纸、经批准的实际工程量清单、材料/劳务投标询价汇总表等编制合同预算成本表。

②外部信息: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施工图;经发包方确认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合同中规定与造价相关的条款,包括变更、签证、结算、索赔、罚款等条款。

(4)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的确定

公司按照施工项目分项归集各个项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5)合同总收入的确定

一般的,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为合同总收入,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量增减,经双方确认后,按照调整后的合同金额确认为合同总收入。

(6)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具体确认方法

①确认时点:每月末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即:资产负债表日。

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A对于当期在建工程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项目合同总价作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实现的合同总收入,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每个会计期间实现的合同收入;

B对于当期已完工且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照决算收入减去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C对于当期已完工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决算时,决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决算当期调整。

③计算方法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项目所处阶段及依据,确认完工百分比所取得的外部证据,确保完工进度计量的准确性的内部、外部证据的核对内部依据及核对过程:

工程收入每月/季末根据工程进度表上的完工比例进行确认收入。当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现场人员每月根据工地领用材料及安装情况进行统计,形成工程量汇总表,提交至工程中心,经工程中心审核后提交至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相应的收入,同时每半年度由项目经理汇总完工工程量、完工比例经由监理、发包方确认后交由工程中心进行留底,财务部据此进一步核实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使账面确认收入与外部证据相互印证。

外部依据及核对过程:公司季末/年末获得监理工程师、发包方签字确认的完工进度表,将公司根据工程进度表的完工比例与监理工程师、发包方签字确认的完工进度表的完工比例进行比较,若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时财务部、项目部、工程中心负债与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沟通了解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

4.27.2.2照明工程设计

(1)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及成本。

(2)其余项目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可靠估计,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劳务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确定及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区分设计业务各阶段,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公司采用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项目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收入确认时点提供劳务所归集已发生的项目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3)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按预计能否得到补偿分别处理,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按其已发生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预计合同总成本将超过合同总收入的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27.3工程运行管理维护收入

在劳务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劳务已实际提供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具体操作方法:对按一定时限提供的运行管理维护收入,公司于每月末将按照合同期间直线法确认的月合同收入。单项验收的运行管理维护收入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4.27.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

4.27.5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28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2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4.29.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4.29.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9.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29.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30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4.30.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0.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0.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0.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1.1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4.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4.33 过渡期内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5、税项

5.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费)种

税(费)种具体税(费)率情况
增值税应税收入按16%、11%、10%、9%、6%、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的2%计缴。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代员工缴纳

5.2其他说明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

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44201760,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9】年起至【2021】年减少10%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无7 、资产交割过渡期利润表项目注释(说明:报告期指资产交割过渡期,即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以下注释项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7.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 目2019/5/1-2020/3/3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387,180,864.36289,500,967.28
其他业务--
合 计387,180,864.36289,500,967.28

7.1.1收入和成本按类别分类情况

项目2019/5/1-2020/3/3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照明施工收入371,178,470.30277,266,645.90
照明装修收入1,690,814.73725,048.91
维护收入8,877,306.257,175,555.90
设计收入5,434,273.094,333,716.57
其他业务收入--
合 计387,180,864.37289,500,967.28

7.2 税金及附加

项 目2019/5/1-2020/3/31
城建税1,083,070.52
教育费附加461,041.26
地方教育附加312,305.82
印花税146,623.60
房产税5,780.06
城镇土地税278.35
合 计2,009,099.61

7.3 销售费用

项 目2019/5/1-2020/3/31
维修费3,684,369.86
职工薪酬1,019,845.81
股权激励996,725.27
差旅费359,188.80
投标费321,651.48
业务招待费313,462.05
社保65,394.93
住房公积金22,325.00
办公费71,747.81
车辆费38,441.84
交通费16,034.50
其他52,145.94
合 计6,961,333.29

7.4 管理费用

项 目2019/5/1-2020/3/31
职工薪酬7,921,723.39
股权激励7,009,809.61
技术咨询费2,643,506.28
业务招待费856,108.98
社保621,931.35
房租费683,063.42
审计费788,641.57
车辆费451,238.04
住房公积金164,517.73
福利费145,536.35
办公费327,162.80
差旅费488,191.61
折旧费189,179.11
广告宣传费307,140.97
其他598,411.94
软件费150,943.39
低值易耗品27,008.77
合计23,374,115.31

7.5研发费用

项 目2019/5/1-2020/3/31

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7,367,157.02
直接投入7,119,592.10
人员人工费用2,992,304.73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28,404.82
其他费用4,572.93
合 计17,512,031.60

7.6财务费用

项 目2019/5/1-2020/3/31
利息费用382,667.31
利息收入-141,721.14
手续费78,322.76
合 计319,268.93

7.7其他收益

项 目2019/5/1-2020/3/31
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646,666.55646,666.55
合 计646,666.55646,666.55

7.8投资收益

项目2019/5/1-2020/3/31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2,941.60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其他投资收益:163,721.78
理财产品163,470.70
其他160.61
合 计186,572.91

7.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2019/5/1-2020/3/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509,954.55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合 计-509,954.55

7.10信用减值损失

项 目2019/5/1-2020/3/3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713,261.0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051,359.31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
合 计-10,764,620.39

7.11营业外收入

项 目2019/5/1-2020/3/31
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1,075.001,075.00
接受捐赠--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其他10,140.7910,140.79
合 计11,215.7911,215.79

7.12营业外支出

项 目2019/5/1-2020/3/31
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对外捐赠支出10,000.0010,000.00
非常损失--
盘亏损失--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408.32408.32
税收滞纳金15,823.9015,823.90
其他277,022.06277,022.06
罚款99,355.2899,355.28
合 计402,609.56402,609.56

7.13所得税费用

项 目2019/5/1-2020/3/31
当期所得税费用5,287,935.56
递延所得税费用-1,691,186.24
合 计3,596,749.32

7.13.1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2019/5/1-2020/3/31
利润总额36,671,319.09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5,500,697.86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66,155.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970,103.55
年度内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所得税费用3,596,749.32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第 1 页至第 49 页的资产交割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名:签名:签名:
日期:日期: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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