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学敏_______________
李历兵_______________
董博俊_______________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