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
进展公告
一、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吴通控股”)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暨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众广告”)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纠纷相关方深圳市微连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微连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导致互众广告银行基本户中的6,822,108.54元及公司银行基本户中的15,975,067.12元被司法冻结。根据事项进展,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6日、2019年10月12日、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4日、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等系列公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5民初62374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微连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本金7,357,202.55元;
2、被告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微连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应收账款本金7,357,202.5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3、驳回原告深圳市微连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0,650元,由原告深圳市微连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7,850元,被告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负担7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部分银行资金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经公司核查确认,互众广告银行账户部分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账户类型 | 被冻结金额 | 截至目前可用余额 | 进展情况 |
1 | 互众广告 | 10574000000027557 | 华夏银行张江支行 | 基本户 | 22,770,000.00 | 190,777.88 | 涉及诉讼,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
三、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公司基本户已于2019年8月22日恢复正常,不存在资金被冻结的情形。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互众广告银行基本户中的22,770,000.00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4.64%。该事项对互众广告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若本案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则本次判决生效。本案一审上诉期尚未届满,因此,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与法院、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并就损失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向有关责任方追偿,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消除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