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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因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因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因源”)的部分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感染防控业务的整体规划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根据上市公司感染防控项目资产组市场价值估值结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最近一次(2019年12月)非关联方对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因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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