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之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AAAA股简称:粤高速A保荐代表人名称:张力上市公司AAAA股代码:000429声明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或“上市公司”)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2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2月17日实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粤高速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7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22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对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申请增持股份解除冻结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为此,特作以下声明:
1、本保荐机构的职责是:对粤高速股权分置改革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进
行持续督导,对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
2、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粤高速及其原非流通股股东提供。有
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保荐机构做出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资料、意见、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核查意见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1,112股,占总股本0.00244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6月24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粤高速A股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所有非流通股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票的对价;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期为2006年2月17日。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王建华等17名自然人(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解除限售股东名单)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向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等额股份。
已履行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
月
日;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1,1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445%
;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
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王建华等17名自然人(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解除限售股东名单)
51,11251,1120.011635%0.003095%0.002445%-
合计
51,11251,11251,11251,11251,11251,11251,11251,1120.011635%
0.011635%
0.011635%
0.011635%0.003095%
0.003095%
0.003095%
0.003095%0.002445
0.002445
0.002445
0.002445%
%%%----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数比例股数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39,301,52921.01%-51,112439,250,41721.01%
1、国家持股
410,040,69619.61%-410,040,69619.61%
2、国有法人持股21,712,7381.04%-21,712,7381.04%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7,028,3550.34%-7,028,3550.34%
4、境内自然人持股
414,9150.02%-51,112363,8030.02%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
8、高管股份104,8250.01%-104,825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份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651,504,59778.99%51,1121,651,555,70978.99%
1、人民币普通股1,302,859,42262.31%51,1121,302,910,53462.3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48,645,17516.68%-348,645,17516.68%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
三、股份总数2,090,806,126100.00%-2,090,806,126100.00%
六、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建华等17名自然人(详见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解除限售股东名单)
59,0430.002824%--51,1120.002445%注
合计59,04359,04359,04359,0430.002824%
0.002824%
0.002824%
0.002824%-
-------51,11251,11251,11251,1120.002445%
0.002445%
0.002445%
0.002445%-
注: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中的17名股东在股改实施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已经生效的(2008)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772号、(2019)粤0604民初633号、(2017)粤0604民初14139号、(2008)佛禅法民二初字第556号、(2008)佛禅法民二初字第559号、(2007)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890号、(2007)佛禅法民二初字第1845号、(2008)佛禅法民二初字第536号、(2019)粤0604民初630号、(2019)粤0604民初632号、(2019)粤0604民初635号、(2019)粤0604民初637号、(2019)粤0604民初638号、(2019)粤0604民初639号、(2010)佛禅法民二初字第381号、(2010)蓬法民二初字第588号、(2010)蓬法民二初字第593号、(2010)蓬法民二初字第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王建华等17名股东为粤高速相关限售流通股份的实际出资人,相关股份已变更至王建华等17名股东名下。经向中国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上述59,043股粤高速限售流通股份,已经司法执行程序,变更登记到相应的17名股东名下。经2020年5月13日按照10:1.34269的比例向交通集团
偿还股改垫付对价7,931股,目前所持限售股份为51,112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没有发生其他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
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12007年2月13日6249,522,5413.94
2007年3月21日159,505,2560.7632008年1月4日680241,101,3503.2742009年4月2日6794,622,8700.3677
2009年5月4日191,6080.007362010年3月15日1511,840,1620.1463872010年9月10日38134,6700.01071
2010年11月23日511,337,3790.106492011年8月5日2365,4140.0052102012年4月14日22105,2860.0084
2012年12月26日2576,9800.0061122015年1月23日23773,6560.0615132017年4月26日40165,7080.007926
2019年4月24日65192,8160.0092
七、保荐机构关于粤高速申请冻结股份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粤高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有关承诺。粤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