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双象股份:关于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2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因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二改三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位于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6号、188号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被纳入拆迁征收范围。经协商,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就上述地块的拆迁征收补偿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根据该协议书,公司预计获得相关土地、房屋等经济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603,752,398元。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书当事人

甲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政府部门,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乙方: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书主要内容

(1)收回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82,219,583元,征收乙方非住宅房屋有证面积补偿112,875,303元,未申报面积补偿53,385,503元,装潢、附属物补偿37,497,098元,不可搬迁设备及搬迁损失补

偿265,763,848元,其他补偿费33,770,499元,提前搬迁奖励18,240,564元。

以上合计补偿603,752,398元(大写:陆亿零叁佰柒拾伍万贰仟叁佰玖拾捌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逾期或拒绝搬迁交房的,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以非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为基数,按延迟搬迁交房每日等额差减5%计算乙方违约金,该费用在甲方未支付的补偿款中直接扣减;

②视为乙方放弃了对房屋和在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废弃物予以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3)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对被征收房屋已经评估的原有建(构)筑物、装饰装潢、门窗水电设施、各种管线及已由甲方收购的设备用品等都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否则照价赔偿,该费用在甲方未支付的补偿款中直接扣减。

(4)其他约定:乙方承诺在收到首笔补偿款后2年内搬迁完毕并交房。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预付补偿款40% (24,150万元),余款待乙方搬清交房后将一次性付清。

(6)本协议生效当日,乙方应立即将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号:锡房权证新区字第XQ1000073403-1号、XQ1000073403-2号,XQ1000067848-1号、XQ1000067848-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锡新国用(2013)第1250号)等原件材料交付甲方,并委托甲方办理相关权证的注销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补偿款,直至乙方提交前述全部原件材料。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拆迁尚有一定时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且公司已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双象超纤”),本次搬迁获得补偿款有利于更快推进重庆双象超纤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提高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预计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的收益尚须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因该拆迁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要视拆迁完成及最终补偿款到账的时间予以确认,估计拆迁工作需要2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协议生效后公司若收到补偿款总额的 40%即人民币 24,150万元,将计入专项应付款,暂不影响2020年利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搬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