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
《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就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亦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经营者与股东
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