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计划实施《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激励对象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完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促使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是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进行考核。
2、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保存考核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7.69%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9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29%或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0.36亿元 |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 | 90分以上 | 80~90分 | 60~79分 | 60分以下 |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考核期间
为激励对象每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工作贡献等因素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保存考核结果,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中心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中心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考核对象可向考核委员会申诉,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予以回复。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中心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其他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O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