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4人调整为40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7.00万股调整为1108.00万股,预留部分不作调整。
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83,920,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5.56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2、本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日)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07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40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19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7名激励对象授予11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6元/股。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