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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6月19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5.5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7名激励对象授予1108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梁丽娟 李春彦 孙敦圣

2020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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