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整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整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所涉事项进行整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整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整改报告》的内容。
签名:何威风 王学军 张荣芳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