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林庄签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和《关于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凯隆签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与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同意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与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