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青岛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
上市辅导验收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披露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阶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最终是否受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为准,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受理函》后,将立即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暂停交易,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暂停交易后的停牌期间将无法交易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投资者通过全国中
公告编号:2020-053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