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牛国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员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牛国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牛国君先生为副总经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