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会议书面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方式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3、本次《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之框架协议》的签署及执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任珠峰、吴立宪回避了本次审核意见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