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国联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72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9,891.57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2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将投资于
以下5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 | 4,366.78 | 3,979.33 | 京海淀发改(备)[2017]268号 |
2 |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 8,713.93 | 7,940.78 | 京海淀发改(备)[2017]269号 |
3 | SaaS系统研发项目 | 12,990.96 | 11,838.33 | 京海淀发改(备)[2017]272号 |
4 |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 21,409.47 | 19,509.90 | 京海淀发改(备)[2017]271号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5,467.65 | - |
合计 | 53,481.14 | 48,735.99 | - |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IPO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SaaS系统研发项目、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本次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1 | SaaS系统研发项目 | 拟在海淀区购置办公场地 | 拟在朝阳区购置办公场地 |
2 |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 拟在海淀区购置办公场地 | 拟在朝阳区购置办公场地 |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朝阳区正在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高地和国际科技交流中心。根据《中国独角兽报告:2020》,截至2019年底,全国独角兽企业共162家,北京市独角兽企业67家,朝阳区独角兽企业20家,占全市近1/3,主要分布在文娱媒体、电子商务、汽车交通、教育、企业服务、本地生活六大行业。同时朝阳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北京市高新企业总数的14.5%。
朝阳区是北京市的经济强区、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更是金融行业、互联网行业的聚集地。公司考虑未来规划发展实际情况,对IPO募投项目区域进行重新规划,拟将IPO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
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IPO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如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要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程序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aaS系统研发项目>、<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的合理布局,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IPO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aaS系统研发项目>、<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IPO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变更部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SaaS系统研发项目>、<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及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部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超 薛昊昕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