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经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推荐于2015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之江生物;证券代码:834839。
通过与之江生物友好协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承接之江生物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工作,对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小组,对之江生物自挂牌以来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经核查,本公司同意承接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工作。
本公司已与之江生物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就之江生物变更主办券商事项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20年6月10日向之江生物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持续督导协议书》于2020年6月10日起生效。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之江生物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以及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将自《持续督导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6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