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证券简称:惠同新材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吴晓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11,8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唐海锋、刘立群、刘寿康因疫情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刘繁良、李冰、屈小宁、魏少锋因工作原因
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副总经理黄俊杰列席会议。
根据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11,8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于2020年4月17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1)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11,8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财务部门就2019的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了《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11,8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财务部门就2019的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了《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9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11,8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9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11,8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19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于2020年4月17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11,8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于2020年4月17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中明、傅怡堃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四、备查文件目录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