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20-03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四团永宁镇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战略合作协议类型:战略合作协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正式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新疆兵团第一师四团永宁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四团永宁镇),隶属于新疆第一师阿拉尔市,地处天山南麓,拥有着得天独厚有机水土种植资源和牧业养殖资源,同时也有着特殊的产业优势和地域风情。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发布《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意见,促进乳业发展,建设南疆地区最大的黄金奶源带乳业基地,形成乳业全产业链产业集群,结合公司“两轮驱动”战略,与四团永宁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一)战略合作协议基本情况
本次双方合作,新农开发以优势的农业产业化运营平台和资金,整合四团永宁镇全域饲牧草资源,进一步推进产业链延伸,夯实“优质奶源”建设,将四团永宁镇打造为乳业重要的有机生态产业基地,也为新农开发下一步奶源基地建设实现快速扩张。同时,新农开发将以优势的运营能力和资源,协助四团永宁镇振兴壮大团企产业经济规模,实现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产品迈向高端化、品牌化,合作推进包括但不限于“一园一镇两基地”等一批标志性项目。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四团永宁镇于2020年6月18日在新农乳业公司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由于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新疆兵团第一师四团永宁镇人民政府
1、合作目标
共同打造:一园一镇两基地,实现农业产业化项目集团化发展。
2、合作项目
一园:甲方与乙方联合推动规划建设有机生态牧场主题观光公园(四团12连蝴蝶谷湿地),规划建设规模占地15万亩,其中湿地及周边草地5万亩,天然麻黄草地(10万亩)。
一镇:将乙方打造成有机食品体验小镇。富含牛奶、杏子、白酒文化主题商
业街、体验馆打造农产品特色休闲观光小镇。两基地:饲草合作基地、有机牧场养殖基地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到2025年达到20万亩。
3、合作方式
乙方积极引导自身除杏子和小麦种植以外全域范围内的青贮、苜蓿等养殖饲草种植耕地(约7万亩)等资源,以市场为前提,坚持优质优价原则,以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给甲方提供优质饲草料,双方可共同打造养殖、种植专业连队。甲方将与乙方规划建设有机牧场养殖基地等“一园一镇两基地”,乙方给与在土地规划、产业政策方面的优惠和扶持。甲方有义务优先招录用团镇职工进入企业公司,充分吸纳就业,同时以地方产业方式吸纳外部人员流入。
乙方负责提供土地资源、产业工人及产业扶持政策。
甲方负责投资、产业运营和管理。
双方的本次合作以市场为前提,同等条件下乙方承诺该基地的饲草和原料奶只能向甲方提供。
三、战略合作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增强双方在优质奶源等领域的竞争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虽明确了合作的内容和协议的效力,但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及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要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9日
● 报备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