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就阿拉尔中泰纺织就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款项进行法
院调解程序并形成调解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拟诉前调解。
● 涉案的金额:2.69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对方能按期支付剩余欠款,将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与阿拉尔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中泰纺织)于2017年3月18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担保方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中泰纺织),就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款项未按时履约支付事项,拟通过法院进行调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通过两次挂牌,并经2017年4月新农开发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11.7亿元价格转让给阿拉尔中泰纺织。新农化纤与阿拉尔中泰纺织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与相关《补充合同》,约定最迟付款日为2018年12月30日,截至目前尚欠我公司2.69亿元及相关利息。
2020年初,我公司准备提起仲裁并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但因突发疫情,
原计划在乌鲁木齐提请仲裁因疫情防控尚未结束,造成问题解决限期不可控,恐难如期实现结果。同时,履约方阿拉尔中泰纺织公司因疫情影响,经营受到波及,资金链吃紧,立即偿付存在困难和风险。
二、调解情况
为有利于防控疫情,加快推进解决付款进度,促进复工复产,阿拉尔中泰纺织请求将仲裁方式变更为在本辖区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本次未了交易付款事项。经双方多轮磋商达成如下共识。一是确认截止2020年5月11日,阿拉尔中泰纺织欠付新农化纤转让款本金2.69亿元,双方于2017年3月18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付款利息和其他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新农化纤同意解除对阿拉尔中泰纺织的诉前财产保全;三是第一笔款项于诉前财产保全解除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转让款1000万元、第二笔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5900万元(对于新农化纤欠付阿拉尔中泰纺织的2000万元认缴出资款,在本次履行时进行冲抵);第三笔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1亿元;第四笔于2022年12月20日前支付1亿元。四是以上款项如有任何一笔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则新农化纤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是新疆中泰纺织就阿拉尔中泰纺织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担保义务与原协议担保约定不变。此调解方案,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阿拉尔富丽达及新疆富丽达沟通与协商,积极催收相关款项,若磋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及避免损失,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二)本次资产出售剩余未收回交易价款涉及的潜在纠纷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