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 《上海证 券交 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 》、《上 F公 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 ~卜 市
公司建 立 独 立董事制 度 的指导意见 》 等法律 、法 规 、 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章程 》
“ ”
的相 关规 定 ,作 为 西藏 天路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的 独 立 董事 ,我
们认真 审 阅了公司第 五属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 的相关文件 ,并 与有关 各方进 行
了必要 的沟通 ,发 表独立 意见 如下 :
公司本 次 向关联方 西藏 高争投 资有 限公司 出售 土地 使用权及 地 L建 筑物 ,有
利 于全 面落 实西藏 自治 区关于 国有 企业整合重 组和产业布 局 的安排 ,盘 活和优化
公司存量 资产 ,优 化 资产 结构 .该 关联交 易事项 己经 严格 履行 了独 立董事事前 认
可 、关联董事 回避 等程 序 ,交 易事 项 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 符合 《公 司法 》、《上海证
券 交 易所股 票 上 市规 则 》和 《公 司章程 》等相 关法律 、法 规和公 司制度 的规 定 ,
表 决程序 合法有 效 。交 易价格依据 具有 证 券 业务 资格 的巾介机 构 出具 的评估 结论
确 定 ,交 易价格 公平合 理 ,本 次 向西藏高争投资有 限公司 出售 上地 使用权及地 上
建筑物 的关联交 易事 项对公 司生产经 营活动不会造成 重 大不利影 响 ,不 存 在损 害
公 司及其股 东特别 是 中小股东利 益 的情形 。因此 ,我 们 同意公司 向西藏 高争投 资
有 限公司 出售 土地 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暨构成 关联 交 易事项 ,并 同意将 此议案提
交 公司股 东大会 审议 .
西藏天路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智
二 零 二 零年 三 月 三十 日
(以 下瓦 ¢文 ,仅 为西藏天路股份有 u艮 公 「l独 立 童事对 审议茨于公 ·l
拟 以苷 公丌 协议方式转让 一 宗 ⊥ +l使 用权 及地i上 建 (lˉ 》筑物鳖构成
关联交 易的汶寰的獾立 意见签宇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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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无正文 ,仅 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鑫蓼对审议关于公司
拟 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 (构 )筑 物暨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立鲞事 ;
逯 一 新` 罗 会 远 黄 智
(以 下无正文 ,仅 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公司
拟 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 (构 )筑 物暨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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