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及提名程序,认为:季峻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关于“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条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季峻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李俊平)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