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获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已办理登记的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数641,952,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517,169.4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 2020年6月16日,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1,600股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1,974,424股变更为641,952,824股。因公司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股本基数已经扣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故本次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41,952,824.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358 | 余新 |
2 | 01*****952 | 李爱武 |
3 | 00*****918 | 禹玉存 |
4 | 01*****645 | 余强 |
5 | 01*****418 | 李小浪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电话:0730-8688891咨询传真:0730-8688895咨询联系人:张斌、刘新谷
七、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