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王子新材股票代码:0027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建宏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华润悦府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降到5%以下)
一致行动人:郑蓓蓓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华润悦府股权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签署日期:2020年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梁建宏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蓓蓓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梁建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股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王子新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梁建宏基本情况
姓名 | 梁建宏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4303021967******17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华润悦府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华润悦府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 |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无 |
2、郑蓓蓓基本情况
姓名 | 郑蓓蓓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8211988******20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华润悦府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华润悦府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 |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说明郑蓓蓓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建宏的配偶,郑蓓蓓为梁建宏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0年5月14日,梁建宏由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8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38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7%。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梁建宏 | 7,134,932 | 4.9999% | 7,132,432 | 4.9982% |
郑蓓蓓 | 2,550 | 0.0018% | 2,550 | 0.0018% |
合计 | 7,137,482 | 5.0017% | 7,134,982 | 4.9999% |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王子新材7,137,482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1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王子新材7,134,982股A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东姓名 | 变动日期 | 变动数量(万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变动方式 |
梁建宏 | 2020年6月18日 | -0.25 | 21.03 | 集中竞价交易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梁建宏 | 合计持有股份 | 7,134,932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34,932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郑蓓蓓 | 合计持有股份 | 2,550 | 0.00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50 | 0.00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7,137,482 | 5.00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137,482 | 5.001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以及其他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变动日期 | 变动数量(万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变动方式 |
梁建宏 | 2020年6月10日 | -5.13 | 20.47 | 集中竞价交易 |
梁建宏 | 2020年6月18日 | -0.25 | 21.03 | 集中竞价交易 |
合计 | -5.38 | - | -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梁建宏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
郑蓓蓓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查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梁建宏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
郑蓓蓓
2020年6月18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 | ||
股票简称 | 王子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73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梁建宏及其一致行动人郑蓓蓓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华润悦府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137,482股 持股比例:5.001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134,982股 持股比例:4.99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梁建宏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__
郑蓓蓓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