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发布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453,852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690,897,549 的6%),详情请查询上述公告。
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了新能联合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6月18日,新能联合极其一致行动人自披露减持计划以来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6月18日,新能联合、华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金鹰基金-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8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我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