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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8

公告编号:2020-039证券代码:831518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的通知中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的通知中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下届董事候选人或增补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增补现任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下届监事候选人或增补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监事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下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增补现任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下届监事候选人或增补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监事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全国股转公司进行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如有);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二十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三十三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公司拟增选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并制定相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因此根据上述变化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一)《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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