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异化技术实施的需要,公司开展天津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智慧工厂项目,全资子公司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晟光伏”)拟与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环海河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81,000万元,环晟光伏出资53,000万元;中环海河基金出资37,000万元,其中28,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浩平先生、刘士财先生、王泰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共同投资方中环海河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津中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LP、天津中环海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出资的基金,是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
4、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
5、关联关系:中环海河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津中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LP、天津中环海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GP出资的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拟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拟):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批准为准)
2、注册资本(拟):81,000万元
3、注册地址(拟):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
4、经营范围(拟):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5、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拟):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出资53,0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持股比例65.43%;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7,000万元,其中28,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34.57%。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 出资金额(万元) | 注册资本(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持股比例 |
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 53,000.00 | 53,000.00 | - | 65.43% |
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000.00 | 28,000.00 | 9,000.00 | 34.57% |
合计 | 90,000.00 | 81,000.00 | 9,000.00 | 100.00% |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是根据差异化叠瓦组件技术实施的需要,将公司G12光伏大硅片技术优势与叠瓦组件技术优势相结合,提升产品转换效率、降低制造成本,服务行业客户。
2、投资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实施高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有利于光伏行业提效降本,提升光伏发电对其他能源形式的竞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友好。
3、本次投资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2020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环海河基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为62,0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加速公司项目推进速度,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关联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较强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