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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8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日发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1),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5名,代表股份45,08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14%,鉴于郭庆先生、殷筱华女士、潘爱斌先生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履行回避表决,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2名,代表股份13,157,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99%。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股份31,9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16%。 鉴于郭庆先生、殷筱华女士、潘爱斌先生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履行回避表决,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2名,代表股份13,157,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99%。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52名,代表股份13,157,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9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出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郭庆先生、殷筱华女士、潘爱斌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关联股东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880,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8981%;反对2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1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880,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81%;反对2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如相关事项顺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公司控股股东郭庆,实际控制人郭庆、张晖,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殷筱华、余可曼、郑兵,监事高鹏、方君英,高管潘爱斌鉴于该事项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发布《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如上述控制权转让最终未能完成,上述人员/企业将继续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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