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指定副经理代行经理职责的议案
我们认为:何章翔先生现任职公司副经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董事会对代行经理职责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在公司未正式选聘新任经理期间由副经理何章翔代行经理职责。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 实、林 雷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