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 6 月 4 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31)】。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截至目前,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正在积极进行对《问询函》的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所列事项相关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持续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于2020年6月24日前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